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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 >普法

      翟欣欣“騙婚”案再獲關注 法律上如何界定騙婚行為?

      2023

      / 04/23
      來源:

      北京青年報

      作者:

      手機查看

        翟欣欣“騙婚”案迎來一審判決再度獲關注

        隱瞞或捏造個人信息是否算騙婚?

        五年前全網刷屏的翟欣欣“騙婚”案,近日因一紙判決再次回到公眾聚光燈下。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宣判,一審判決翟欣欣退還蘇享茂家屬現金、汽車共近千萬,以及撤銷翟欣欣海南、北京兩套房產的個人所有權。

        你眼中的愛情與婚姻的“浪漫之舉”和“感動瞬間”,在一些不法分子眼里,不過是騙錢的把戲和噱頭,不過是婚戀“殺豬盤”的一個劇本而已。法律上如何界定騙婚行為?騙婚者需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如何避免掉入婚戀“殺豬盤”的陷阱?中華志愿者協會法律委員會執行主任李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就這些話題進行了法律分析和普法解讀。

        【案件回顧】

        翟欣欣被法院判決返還近千萬財產

        2017年9月7日凌晨,WePhone創始人蘇享茂在公司附近的住所處跳樓身亡。

        去世前一天,蘇享茂在Google+留下一份網帖稱,前妻翟欣欣利用他個人有漏稅行為和WePhone網絡電話功能是灰色運營為理由要挾,向他索要1000萬人民幣和一套房產。

        根據蘇享茂生前整理的二人聊天記錄和書面回憶,其與翟相識兩個月就閃電結婚,40天后又迅速離婚。加上離婚協議書中的賠償金等,蘇享茂近四個月為翟欣欣花費逾千萬。

        蘇享茂的遺書公開后,輿論嘩然,引發網友關注。

        蘇享茂離世后,蘇家親屬向公安機關報警,指控翟欣欣詐騙、敲詐勒索。此外,蘇家親屬還于2018年4月向朝陽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索要蘇享茂生前送給翟欣欣的巨額財物。

        2023年3月31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翟欣欣應該退還蘇享茂家屬價值近千萬元的現金、汽車等財產,撤銷翟欣欣海南、北京兩套房產的個人所有權。

        根據審理查明的情況,翟欣欣與蘇享茂相識至協議離婚僅110余天,其間收受蘇享茂贈與的車輛、物品等價值超過300萬元,婚戀過程具有明顯的經濟特征。

        翟欣欣在離婚中為取得高額補償,對蘇享茂實施了脅迫,未顧及蘇享茂贈與其財產、希望與其共同生活、維系感情的初衷,以及蘇享茂受脅迫下的主觀感受和客觀經濟情況,是造成蘇享茂自殺的重要因素。翟欣欣與蘇享茂婚戀,以增加自身財產為目的受贈取得的大額婚前婚后財產,均屬可撤銷范圍。

        4月7日,蘇享茂姐姐蘇雅鳳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認同民事訴訟的判決結果。不過,她認為在整個事件過程中,翟欣欣使用威脅的方式,向蘇享茂索取錢財,涉嫌敲詐勒索。他們已經向檢察院遞交“立案監督申請書”,正在積極推動刑事立案。

        “從出事開始到現在,刑事(立案)一直都是我們的目的。我們就是要追求刑事立案?!碧K雅鳳說。

        【普法看點】

        1.什么樣的行為屬于騙婚?法律是如何界定的?

        正常的婚戀交往,是不以非法占有對方財物為目的的,即便在交往過程中有所欺騙,但其目的往往是博取好感、維持關系,最終達到締結婚姻的目的。而法律上所指的騙婚,一般是指以婚姻為誘餌、詐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一些不法分子以結婚為幌子,利用婚姻的方式索要見面禮、介紹費、結婚彩禮詐騙受害者錢財,然后以各種理由“退婚”、尋機逃離,最終達到詐騙錢財的目的。近年來,以婚戀為名的詐騙犯罪屢見不鮮,其中既有直接通過轉賬、消費獲取財物的情況,也有誘導投資、炒股、博彩的“殺豬盤”型詐騙。

        “騙婚”行為通常具有幾個明顯特點:一是不法分子瞄準的對象大多是大齡未婚青年或是急于成家的青年,以相親、結婚為名行騙;二是不法分子在騙取被害人的信任后,大多以買禮物、買首飾、彩禮錢等名目為由索要錢財;三是行騙流程較快,一般都是快速地推進說媒、相親、結婚、離婚及逃脫等程序,有些案件中甚至出現團伙作案。

        在司法實踐中,對于索要彩禮后失蹤、離家出走的,索要彩禮后與他人同居的,或者短期內多次婚嫁的,要注意甄別是否涉嫌詐騙犯罪。即使不構成詐騙犯罪,存在上述情形的,在確定彩禮返還時,法院也會給予足夠的價值評判。如果認定女方的確是以索要彩禮為目的,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涉嫌詐騙犯罪的,人民法院會將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如果男女雙方領取了結婚證,形成法律上的婚姻關系并存在共同生活的事實,如果發現女方貪圖錢財、家庭意識淡薄,對婚姻不負責任等,導致兩人無法共同生活的,一般不宜定性為騙婚。

        如果在婚戀期間,一方連續編造種種理由騙取巨額錢財,比如:家友遭遇事故或者看病需要用錢、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可以替對方辦成某件事需要相關費用,則涉嫌詐罪。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一方在婚前對重要個人信息有所隱瞞甚至造假,例如婚史、重大疾病史、學歷、身份、債務問題等,是否涉嫌騙婚?需要承擔怎樣的責任?

        這個問題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情節嚴重的確實可能涉及要承擔刑事責任。

        在婚戀過程中,有些人也會美化、夸大自己的職業、收入等情況,或者隱瞞一些對自己不利的情況,有的本身已有交往對象甚至已婚,仍然追求他人。這種婚戀中的欺騙行為,行為人的目的是騙取對方交往和結婚,不是非法占有對方的財物,因此只能在道德層面給予譴責,尚不構成刑事責任的追究問題。

        對于隱瞞婚史而與對方結婚的情形,不是屬于騙婚的行為,因為該行為只是隱瞞自己的婚姻情況,并不是非法占有對方的財物。

        但如果是隱瞞已婚狀況而與他人結婚的情形,《刑法》上有明確規定,此種行為構成涉嫌重婚罪。我國《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隱瞞疾病結婚的情形,不構成騙婚,因為這種行為不是以騙取錢財為目的的。但一方婚前隱瞞重大疾病的,屬于婚前隱瞞重大疾病的情形,另一方在婚后得知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可以在一年內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但所患的疾病是按婚姻無效還是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需要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按照所隱瞞的疾病的性質來判定。

        對于婚姻一方隱瞞債務的情形,如果對方是用于結婚使用,屬于共同債務;但如果僅僅是用于某一方,則屬于個人債務。

        3.如果通過婚戀網站或中介機構相識的婚戀對象,在重要個人信息方面出現隱瞞甚至虛假的情形,婚戀網站或中介機構是否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近年來,在一些婚戀詐騙案件中,網絡平臺往往成為當事人相識的重要媒介,這其中既有一般的交友軟件,還有專門的婚戀交友網站。

        一般來說,交友軟件對當事人信息不存在登記審核機制,也不以促成婚戀為目的,因此即便有騙子混跡其中,導致被害人遭遇詐騙,平臺通常是不承擔責任。

        但是對于專門的婚戀交友網站來說,由于其本身就以促成婚戀為目的,并且對登記信息具有一定的審核要求,有些還向客戶提供高級會員等收費功能,一旦疏于審核導致婚戀詐騙發生,平臺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發生在廣東的一起司法案例中,男子劉某購買了某婚戀網站的高級會員,通過平臺結識了一名自稱離異的女青年,兩人交往后被要求投資虛擬貨幣導致近百萬元的損失,劉某遂起訴平臺要求承擔責任。

        經法院一審、二審,最終判定平臺應對劉某的損失承擔5%的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平臺雖未實施詐騙行為,但實施的部分行為與劉某的財產損失之間存在一定因果關系,且存在一定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該平臺提供婚戀中介服務,應當履行與其服務性質、服務內容相對應的義務。而且,劉某購買了高級會員服務,有理由對平臺寄予更高程度的信賴和期待,平臺對劉某亦負有較普通會員更高的義務。

        基于雙方的合同內容和誠信原則,平臺應當向劉某如實報告包括其他會員信息的真實情況在內的有關事項。平臺還應履行相應的安全保護義務,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網絡違法犯罪活動。但該平臺未能充分、恰當履行上述義務,綜合考量平臺的侵權行為方式、過錯程度和原因力大小,以及防范風險的能力大小,法院酌情確定該平臺對劉某被詐騙而尚未追回的財產損失承擔5%的賠償責任。

        4.在婚戀過程中,如何防止落入騙婚陷阱?

        在不少騙婚案件中,受害者往往落得“人財兩空”的局面,對于急于結婚或戀愛的青年男女而言,一定要在愛情面前保持必要的清醒并予以防范:

        1.不要輕信網絡上的征婚交友廣告,通過網絡結識的婚戀對象,一定要對其真實身份和家庭背景做一定的了解和核實,尤其要辨別對方身份證的真假。

        2.在結婚登記前,最好不要有大額的經濟往來,如大額的借款,或者贈送價值昂貴的禮物、房屋、車輛等,婚姻需要深厚的感情基礎,不能只靠物質來維系。

        3.交往中保持必要的防范意識。尤其是注意鑒別對方的許諾和自我介紹,騙子在行騙過程中還是有很多漏洞和破綻的,只要稍作留心,并通過調查,就能從中發現問題。

        4.一旦發現被騙巨額錢財,要及時保存好相關證據材料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協助公安機關調查取證。

        文/本報記者 陳斯

      責編:

      審核:徐明業

      責編:徐明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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